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
數位的永恆與短暫
數位資料的永恆適用於社會整體,但對於個人則不然,因為可及性(accessibility)的因素,一旦個人失去熟悉的存取工具,這段數位的記憶也將從他的日常生活中消失。
如果是公共的、眾所皆知的資料,例如一個DOS遊戲、一篇新聞事件、一首老歌,只要這世界上有一個人將它儲存在新的媒體上, 透過分享,它將幸運地在這文化中流傳下去;但如果是私人的、獨一無二的個人記憶,例如一段小嬰兒剛學會走路的VHS短片、國中時用PE2打的報告、第一封用Outlook Express收到的情書 ,當有一天這些設備、檔案格式或服務「進步」了,誰來幫個人升級這些「生命短暫」的回憶呢?
有人說,過去的就讓它過去,現在的就讓它們都隨著風飄上雲端吧!是的,這些個人化的資訊儲存服務因為充滿了無限的採礦商機,正以極低的成本吸引個別使用者無止盡的上傳。從此,個人記憶也開始升級有了社會記憶的待遇,並以社群的結構永久地儲存下來。也漸漸地,個人記憶已不再屬於使用者,而是成為社會記憶的一部分繼續存在。個人資訊開放是永久儲存的代價,也是逐漸被個別使用者所接受與妥協的一種使用模式。
但,永恆只能在社會記憶中存在嗎?不,端看你怎麼定義永恆。如果相對於一族群之社會文化,數位儲存稱之為永恆;相對於人的一生,類比與實體存在則是對於個人的永恆。試想牆上像框中的一張老照片,雖然會褪色、破損,但經過了五、六十年,它仍然固執地存在於個人的生活空間中,可以被手觸摸、傳遞、移動、隨時可見、重述,成為生活記憶的一部分。個人記憶如果是為了人生而存在,它應該是可及的、生活的,並不需要大量到無法存取,只要少少地、持續地佔據著人周遭的小小角落,隨著個人的存在而存在,不斷地與人互動、添加、損耗,最後,也隨著個人的離開而褪去。
數位對於社會文化是永恆,對於個人是短暫;實體對於社會文化雖是短暫,但卻能長久地陪伴人的一生。彼此之間,個人記憶為了成為社會記憶的一部分而數位化,社群的回憶透過實體化而能成為個人生活的一部分。科技在數位與實體之間構築了一座橋樑,架上了便捷的單向輸送帶,並在數位的彼岸對著人們招手。可是我們仍有能力選擇這些回憶線索陪伴我們的方式。在閒暇之餘多花些心力走回來,用自己最自然的心智模式與這個世界互動吧!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